男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
在生活和電視劇中,夫妻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屢見不鮮,常因此爭吵不休。我國法律對男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有相關規定,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 哺乳期離婚:若夫妻在孩子哺乳期離婚,為方便孩子哺乳,原則上孩子隨哺乳的母親撫養。
- 兩周歲以下子女一般情況:通常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母親生活。但存在特殊情況,孩子可跟隨男方,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等。
- 兩周歲以下子女協商情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服刑或患病一方撫養:離婚時,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準許。但該子女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 繼子女撫養: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以上是常見的男女雙方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的解決方案,但并非全面。若需詳細了解,可向律師咨詢或上網查看相關法律法規。總之,關于孩子撫養權問題,應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