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假期及相關規定詳解
計劃生育假不僅包括產假,還涵蓋了女職工依法享有的其他相關假期。以下是國家關于計劃生育假期的詳細規定:
一、婚假
- 基本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享有3天婚假。
- 晚婚假:年滿23歲3個月的女性及其初婚男性伴侶,可享受額外的20天婚假,總計23天。
- 申請材料: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及男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二、產假
女職工在生育期間依法享有以下產假:
- 單胎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 難產:額外增加15天產假(如手術助產)。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 晚育假:額外增加15天。
- 領取“獨生子女證”:額外增加30天。
- 產后結扎輸卵管:額外增加21天假期。
特別規定:懷孕滿7個月至產后嬰兒未滿1周歲期間,女職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并在每4小時內享有40分鐘哺乳時間。
三、計劃生育相關手術假
- 宮內放置節育環: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術后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
- 取節育環:休假1天。
- 人工流產及引產:根據妊娠時間長短,享有不同天數的假期:
- 妊娠不足2個月:休假15天。
- 妊娠2至4個月:休假30天。
- 妊娠超過4個月:休假42天。
四、哺乳假
- 女職工生育后,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勞動時間內可授乳兩次,每次30分鐘(包括人工喂養)。
- 多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 如工作條件允許,女職工可申請哺乳假6個半月,經單位批準后執行。
五、特殊情況的產假
-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產假30天。
- 妊娠三個月至七個月之間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總結
計劃生育假期是國家為保障女職工權益而設立的重要政策,涵蓋婚假、產假、哺乳假及相關手術假期,旨在為職工提供充分的休息和恢復時間。
參考來源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