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兒童與大學生基本醫療待遇及報銷政策
本文詳細介紹了少年兒童與大學生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待遇、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幫助參保人更好地了解和使用醫療保險權益。
一、基本醫療待遇
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可享受以下基本醫療待遇:
- 住院醫療待遇
- 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 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待遇
二、各類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 住院醫療待遇
- 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意外傷害住院需審批)。
- 住院費用起付標準:
-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
- 第一次住院按100%起付標準執行。
- 第二次住院按50%起付標準執行。
-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設立起付標準。
-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比例報銷,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2萬元(包括住院、門診大病、意外傷害門急診統籌支付)。
附:14周歲以下少年兒童住院定點醫療機構
| 類別 | 醫院名稱 |
|---|
| 三級綜合醫院 | 青醫附院、市立醫院、中心醫院、海慈醫院、401醫院、第八人民醫院 |
| 二級綜合醫院 | 第三人民醫院、城陽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一人民醫院、開發區第二人民醫院 |
| 專科醫院 | 婦女兒童醫院、阜外心血管醫院、思達醫院、骨傷醫院、傳染病醫院、眼科醫院、腫瘤醫院、精神病醫院、胸科醫院、糖尿病醫院 |
2. 門診大病醫療待遇
- 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因大病需門診治療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后,其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 門診大病病種包括:
- 白血病、尿毒癥透析治療、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
-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兒童糖尿病、精神病
- 前四個病種實行記賬管理,無病種限額,無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限額。
- 后四個病種實行限額報銷管理:
- 一個醫療年度內單獨設立一次起付線。
- 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住院標準支付,年度統籌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3. 意外傷害門急診醫療待遇
- 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需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后攜帶相關材料到學校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核和報銷手續。
- 經審核通過的費用:
- 超過100元部分,由基本醫療統籌金支付90%。
- 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 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兒童,其住院醫療、大病門診、意外傷害門急診費用在上述支付比例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7.2萬元。
三、大額醫療補助政策
自2013年12月1日起,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補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個醫療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四、結論
通過合理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補助政策,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可有效減輕醫療費用負擔,保障健康權益。
參考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官網
* 本文所涉及醫學部分,僅供閱讀參考。如有不適,建議立即就醫,以線下面診醫學診斷、治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