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算前往民政局或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時,卻發現結婚證不見了,這是許多人可能遇到的困擾。以下為您介紹結婚證丟失后的離婚辦理方法。
此方法僅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直接前往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憑借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當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時,可采用這種方法。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不過,當事人需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除上述兩種方式外,還可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綜上所述,結婚證丟失并不影響離婚辦理,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
參考權威站點來源:一般婚姻登記相關政策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官網(https://www.mca.gov.cn/)。